主耶穌為何被比喻為全人類贖罪的羔羊?
經上說:「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……」(羅8:3)「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,乃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聖所,成了永遠贖罪的事。」(來9:12)從經文中可以看到主耶穌為了贖我們人類的罪,被釘在十字架上,作了人類永遠的贖罪祭,也許有人會問,主耶穌作救贖工作,被比喻成是全人類贖罪的羔羊,這裡面有什麼含義呢?
要想明白這個問題,我們首先得知道贖罪祭是什麼意思。咱們看利未記4章27-31節中記載:「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,誤犯了罪,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,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,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。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,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,為他贖罪,他必蒙赦免。」以及16章30-31節:「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,使你們潔淨。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,脫盡一切的罪愆。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,要刻苦己心;這為永遠的定例。」